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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公約》就百草枯水劑問題分歧明顯

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nóng)藥工業(yè)網(wǎng) 日期:2013-05-10

  《巴塞爾公約》、《鹿特丹公約》和《斯德哥爾摩公約》三公約締約方大會及同期特別會議分別于2013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其中《鹿特丹公約》締約方大會將審議并表決包括200g/l以上含量百草枯水劑在內的六個化學品是否被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化學品”(《鹿特丹公約》附錄III)。

  5月7日《鹿特丹公約》第六次締約方大會展開了第一次會議討論,會議主席是Magdalena Balicka。

    會議中,肯尼亞、巴林、馬來西亞、澳大利亞、卡塔爾、委內瑞拉、老撾、菲律賓、瑞士、厄瓜多爾、多米尼加共和國、伯利茲、斯里蘭卡、俄羅斯聯(lián)邦、新西蘭、薩爾瓦多、挪威、PESTICIDES ACTION NETWORK和IPEN支持將200g/l以上含量百草枯水劑列入附錄III。

    加蓬呼吁展開對所有劑型的百草枯均列入附錄III的討論;美國建議化學品評審委員會修改其指導方針并請會議考慮對百草枯提供額外的指導。

    一些國家表示贊同布基納法索的提案。牙買加和歐盟認為將200g/l以上含量百草枯水劑列入附錄III并不表示對百草枯的禁止使用。

  印度、危地馬拉和洪都拉斯反對將200g/l以上含量百草枯水劑列入附錄III,其中印度和洪都拉斯要求對其進一步評估。

    植保協(xié)會(CropLife International)建議會議擱置該提案討論且指導化學品評審委員會制定更好的列入附錄III標準和指導原則??仆睾屠璋湍墼敿氄f明兩國禁止百草枯使用的情況。國際糧農(nóng)組織(FAO)提出了相關替代方案的技術支持。

  會議將此提案轉交至相關工作小組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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