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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殘留逐漸成為國際貿易的技術壁壘

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藥工業(yè)網 日期:2012-07-17

    農業(yè)部種植業(yè)管理司副司長周普國最近指出,盡管制定農藥殘留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食品安全,但現(xiàn)在各國越來越將農藥殘留作為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技術壁壘。農藥殘留標準不僅僅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來制定,也綜合考慮產業(yè)發(fā)展、國際貿易等各方面因素。
 
    通常來講,國際上利用農殘標準制定貿易壁壘的情況有兩個:
 
    一是對于本國不生產不使用的農藥,往往制定最嚴格的標準,而本國使用的農藥特別是在出口農產品上使用的農藥,殘留標準在安全范圍內盡可能松。
 
    如美國、歐盟和日本對本國沒有登記使用的農藥按照一律限量標準(即0.01—0.05mg/kg)執(zhí)行,而這個濃度許多發(fā)展中國家的儀器都難以檢測;但是在本國登記使用的農藥,即使農藥毒性高,其標準卻比較寬松。如美國規(guī)定高毒農藥甲胺磷在芹菜上的標準為1mg/kg,花椰菜上為0.5mg/kg,日本規(guī)定芹菜上為5mg/kg,花椰菜上為1mg/kg。
 
    二是本國沒有或主要依靠進口的作物標準嚴。
 
    如氯蟲苯甲酰胺是新殺蟲劑,歐盟在葡萄上的標準為1mg/kg,而在大米等糧谷上卻為0.01mg/kg,茶葉上為0.02mg/kg,按理葡萄可鮮食,標準應該更高,但葡萄是歐洲的優(yōu)勢作物,因此制定的標準松。
 
    就算同一作物,各國標準也不同,如安全性不很高的殺菌劑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殘留標準,日本是5mg/kg,歐盟為0.02mg/kg,相差幾百倍。為了協(xié)調和統(tǒng)一殘留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負責制定農藥殘留國際標準,我國是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標準委員會的主席國,因此,我國的農藥殘留標準盡可能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而不是歐美日標準)接軌,有的標準比發(fā)達國家低,但有的標準比發(fā)達國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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