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中國農藥工業(yè)網 來源:http://www.ccpia.org.cn/ 日期:2011-04-06
本農藥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1年4
月1 日與山東陽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通化工”)簽訂《工業(yè)品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或“本合同”),公司向恒通化工采購甲醇、燒堿、三氯化磷、液氯,合同涉及金額17,705 萬元。
一、合同風險提示
1、合同的生效條件: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2011年1月1 日至2011年12 月31 日;
3、合同的重大風險及重大不確定性:雖然恒通化工是經過公司審慎遴選且已有多年穩(wěn)定的合作歷程,但是不排除因各種突發(fā)情況而導致恒通化工不能及時交貨的情況,進而影響公司生產安排及經營業(yè)績。
二、合同對方介紹
1、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山東陽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西平;
注冊資本:175,861,883元人民幣;
主營業(yè)務: 各類基礎化學品的生產與銷售;
注冊地:郯城縣人民路327號;
公司同恒通化工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
2、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發(fā)生的購銷金額
2008年、2009年、2010年公司向恒通化工采購的原材料金額分別為17,537.96萬元、7,490.60 萬元和10,109.40萬元,分別占公司當年原材料采購總額的28.07%、16.68%和11.67%。
3、履約能力分析:恒通化工是焦煤化工、鹽化工及熱電聯(lián)產于一體的聯(lián)合化工企業(yè),魯南蘇北最大的化工、化肥、精細化工生產基地,名列中國化工百強,企業(yè)先后榮獲160余項國家和省部級榮譽稱號。根據與恒通以往的合作歷史及信用狀況,以及生產技術和產能等情況,公司認為恒通化工具備合同中的供貨能力,具備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簽署時間:2010年12 月31 日;
2、合同金額:17,705萬元人民幣;
3、合同生效條件和時間:合同經雙方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4、合同的履行期限:2011年1月1 日至2011年12 月31 日;
5、合同價款的結算方式:現金支付結算或銀行承兌匯票結算。
四、合同對公司的影響
1、合同對公司本年度以及未來各會計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該合同金額約為人民幣17,705萬元,該合同的履行將對公司經營業(yè)績產生積極影響。公司與恒通化工長期合作,隨著公司主營業(yè)務規(guī)模的擴大,與恒通化工之間供需聯(lián)系日趨緊密。恒通化工供貨能力強、產品質量好、售后服務優(yōu),已成為我公司的長期穩(wěn)定的供應商,為公司未來的生產經營及發(fā)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合同對公司業(yè)務獨立性的影響、公司主要業(yè)務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對當事人形成依賴及依賴程度、相關解決措施等。
公司與恒通化工建立了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在通貨膨脹的背景下,與恒通化工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原材料成本的穩(wěn)定,雙方供需的契合會使合作關系更加緊密。本合同的標的物均為基礎化工的大宗產品,供應市場廣闊,而且我公司同時與其他產品供應商也有良好的合作,所以不存在對恒通化工的采購依賴。公司將堅持以“降低成本、穩(wěn)定供應”為原則,對大宗原材料采取比價采購或招標采購的方式,合理確定采購對象。
五、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況
2、備查文件:公司與恒通化工簽訂的《工業(yè)品買賣合同》。
特此公告!
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